枫亭镇黄某聪在2014年向法院起诉,自己已经年老,嫁到台湾的女儿有经济收入,却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女儿黄某华每月支付200元的赡养费。 但在法院对黄某聪正当的诉请依法做出判决后,由于被告人黄某华在台湾生活,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的判决一直无法执行。 近日,仙游县法院对被执行人黄某华做出了限制出境的裁定,这是仙游县法院首例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案件。
仙游县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和《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对黄某的女儿的出境进行限制,并发函给公安机关,并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扣留黄某女儿的证照。仙游县法院作出限制出境的裁定后,被执行人黄某华的护照被扣留,对其出入境造成影响,为此,黄某华主动到法院缴纳了2400元的赡养费。这个拖了两年未执行的案件终于得到彻底解决。 赡养父母是每个儿女应尽的义务,对此法院案件执行员呼吁市民要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没尽到赡养义务也触碰了法律,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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