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7174 | 回复: 0

[网友爆料] 莆田市圣华鞋材有限公司鞋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

[复制链接]

13

主题

0

帖子

198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莆币
0
发表于 2017-6-22 09: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我司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鞋楦加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基本情况概况:
项目名称:鞋楦加工项目
项目概况:莆田市圣华鞋材有限公司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华林经济开发区内,租用莆田市真林果品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真林果品公司)已建厂房第一层中部厂房进行生产和办公,车间面积约653m2,计划从事鞋楦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预计年加工鞋楦7万双,达产后年产值预计可达200万元。
周边主要保护目标位置和距离: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主要的环境敏感目标为东北侧约140m的顶墩头居民房,西南侧约200m的山牌村居民房。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①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可以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②废气:项目注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设施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物5m以上。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非甲烷总烃”二级排放标准。
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物5m以上。有组织排放的粉尘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③噪声:尽量采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置生产设备。
④固废: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其中生产过程各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及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可回用于注射工序,废弃包装材料则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的生活垃圾可由环卫队统一定期清运至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有效的管理和处置后,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莆田市圣华鞋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华林经济开发区真林果品有限公司内
邮编:351139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15880314638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仓山区金山大道100号北京金山8号楼
邮编:350000
联系人:吴先生
环评单位联系电话:2621388
    公众在有关信息公开后,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提交意见。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2017年6月22日~2017年6月29日,欢迎公众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此公告。
莆田市圣华鞋材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

鞋楦加工项目报告表.doc

1.24 MB, 下载次数: 58

发帖爆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