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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爆料] 重磅:荔城商业办公用房财政补贴出炉,延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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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08: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商业和办公用房缩短去化期,经研究决定延长实施优惠期限一年,即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享有荔政综【2016】8号约定的优惠政策,申请购房财政贴息补助的实施细则按荔政综【2016】22号的通知精神执行,2017年度期间购房的,申请贴息补助办理截止2018年3月31日止,请各有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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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优惠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区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居民住房消费能力,鼓励商业和办公用房营销,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新的商业圈和楼宇经济,推动城市经济繁荣发展,结合荔城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我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优惠若干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转移优惠措施
  凡在荔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住宅、商业用房、写字楼的,尚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产所有权证》,只要已实际交房,提交以下材料即可办理户口:经市住建局审核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正式**、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门牌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就学优惠措施
  1.凡在荔城区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凭经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正式发 票,2016年其适龄子女就读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直接纳入就近入学片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应在城区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如系中途转学的,所在片区内学校学位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转入。购买二手房业主的适龄子女,就近入学片区按照当年度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凡在荔城区购买商业用房或写字楼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业主(产权面积以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单元面积为准,不得擅自分割),凭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正式
发 票,2016年度其适龄子女就读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直接纳入就近入学片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应在城区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购买二手商业用房或写字楼办公用房业主的适龄子女,就近入学片区按照当年度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购买商业和办公用房补助及招商优惠措施
  1.购买商业及办公用房贴息补助。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快销售商业及办公用房,凡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荔城辖区销售的商业及办公用房,一次性给予购房者按销售金额(须附有完税凭证)的3%贴息补助。
  2.鼓励商业及办公用房加快招商优惠办法。为进一步盘活处置我区现有闲置的商业及办公用房,促进已开业的商业项目形成规模,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自己持有的商业及办公用房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投资运营,推动我区商业集聚繁荣发展。从今年开始,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增加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我区第三产业发展优惠办法,并重点扶持如下:
  (1)对采取集中式大卖场的经营模式,商业用房从入驻开业到形成商业规模,且税收贡献等指标逐步提高的,予以大力扶持。
  (2)为培植更多的后续财源,对办公用房从入驻办公到形成特色楼宇经济的,特别是税收贡献大的总部型企业,予以大力扶持。
  (3)对采取加快销售、返租再统一招商运营模式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带动第三产业繁荣发展的商业圈或集聚形成集中办公的写字楼,予以大力扶持。
  针对以上扶持项目,根据不同的招商进度、商业规模、经营模式、运营时间、形成程度、经营业态和税收贡献等情况,采取分类扶持、一企一策、一楼一策的优惠办法。    
  3.领取补助的流程:购房人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个人购房)、营业执照(单位购房)、银行账号、备案后的商业及办公用房买卖合同、购房**(完税凭证)等材料,经区住建局汇总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购房补助款项。
  4.此项优惠措施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企业注册便利服务
  1.商务楼宇和写字楼内业主注册成立企业的,允许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固定资产运营”、“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号和行业特征表述。
  2.支持我区商务楼宇、写字楼登记成立集群注册托管企业,实现“一址多照”。
  3.对迁入或新设在我区商务楼宇、写字楼的市场主体,开通“绿色通道”,实行预约服务、上门集中办理。大学生入驻楼宇开展创业项目,登记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
4.代办企业准入、年报公示、企业动产抵押、商标质押登记等各项事项。支持入驻楼宇企业申请注册商标。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如遇到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六、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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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08: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荔城区的政策比城厢区更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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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08: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北CBD,几个办公楼今天估计也要开始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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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0 08: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888888 于 2017-3-20 11:28 编辑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领取商业和办公用房贴息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荔政综[2016]22号

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相关部门、各房地产公司:

为进一步增强居民住房消费能力,鼓励商业和办公用房营销,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新的商业圈和楼宇经济,推动城市经济繁荣发展,区政府于2016年1月27日制定了《关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优惠措施的通知》(荔政综〔2016〕8号)。为维护政府诚信,方便各购房业主领取政府贴息补助,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享受购房贴息补助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补助对象: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荔城辖区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单位或个人(以网签时间为准),户籍不限。

2、补助标准:以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商业、办公用房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住宅及其他金额不作为补助基数。同一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只享受补贴一次。

3、补助兑现时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全额支付购房款的购房者或分期支付购房款的购房者,在办好购房按揭贷款后发放。

二、下列商品房交易不享受购房贴息补助:

1、交易的二手商业、办公用房;

2、2016年1月28日前已签约备案的且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

3、对已领取政府购房贴息补助的,五年内一律不得办理退房、交易手续。若因买卖纠纷被法院强制解除买卖合同的或其他情形需办理交易手续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助。

三、申请购房贴息补助须提供以下资料:

1、莆田市荔城区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贴息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申请人与购房人必须是同一人,个人购房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单位还需提供购房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莆田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5、申请人购房总额的税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补助的个人或购房单位银行账号,账户名称必须与购房人(单位)名称一致。

注:若购买的商品房有共有人,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委托书,同意由申请人领取购房贴息补助,将购房贴息补助汇至申请人账户。

四、申请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程序:

1、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汇总上报(每月集中上报一次)→按规定拨付。

2、申请受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荔城区住建局房地产股提交领取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贴息补助申请。

3、审核复核。荔城区住建局对申请人提交上述第三点所需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和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4、补助发放。对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局汇总后向荔城区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将补助资金直接划入申请人帐户。

五、申请补助截止日期:

申请购房补助办理时间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购房补助优惠。

六、本实施细则由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0日


莆田市荔城区购买商业或办公用房贴息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doc (37 KB, 下载次数: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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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08: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出来了,也是财政补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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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09: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全额支付购房款的购房者或分期支付购房款的购房者,在办好购房按揭贷款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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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09: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荣财富中心刚刚打电话说他们也要卖F栋SOHO,价格8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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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不限购,不过贷款只能贷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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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投资客高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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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0: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已领取政府购房贴息补助的,五年内一律不得办理退房、交易手续。原来可以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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