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规荔[2013]66号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25号、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26号、91号文件要求及你中心关于下达溪白片区地块一、二、四、六的出让规划条件的申请,经研究,现就上述地块出让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上述地块位于西天尾镇溪白村,具体四至详见用地红线图,总用地面积约174056㎡,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38450㎡,地块二用地面积30482㎡,地块四用地面积42499㎡, 地块六为安置区用地、用地面积62625㎡(实际用地面积及界址以土地部门实地勘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及主要规划指标: (一)地块一 1、用地面积:38450㎡; 2、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住宅、幼儿园); 3、容积率:≤2.8且≥1.5; 4、建筑密度:≤22%; 5、绿地率:≥30%;6、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3300㎡。 (二)、地块二 1、用地面积:30482㎡; 2、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住宅); 3、容积率:≤2.8且≥1.5; 4、建筑密度:≤22%; 5、绿地率:≥30%; (三)、地块四 1、用地面积:42499㎡; 2、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住宅); 3、容积率:≤2.8且≥1.5; 4、建筑密度:≤22%; 5、绿地率:≥30%。 (四)、地块六 1、用地面积:62625㎡; 2、用地性质:住宅、社区文化活动及公共设施用地; 3、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46,建筑密度:27.77%,绿地率:30%; 4、其他规划指标、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及道路红线、公共管理及公共设施配置、住宅户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配置等按已核准的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的执行。 三、地块一、地块二、地块四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要求: (一)建筑间距要求: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要求,且最小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退让用地、道路红线要求: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三)建筑退让绿线及河道蓝线距离要求: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规定和各专业规范要求。 四、地块一、地块二、地块四配建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分级配建要求。 (二)市政公用设施配建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设置。 五、地块一、地块二、地块四的户型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户数不少于总户数的30%。 六、主要出入口:地块一的主出入口可设置在该地块南侧或西侧,地块二主出入口可设置在该地块南侧或东侧,地块四主出入口可设置在该地块南侧或东侧,并符合道路交叉路口交通组织要求。 七、上述四地块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现状的道路及该片区控规的道路管线、竖向标高相衔接。涉及河道的改造和利用以有权机关的批准为准。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莆规荔[2013]64号收回作废。 附:1、建设用地红线图(1:1000); 2、已核准的总平面图。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8月13日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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