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nolook 于 2018-5-22 08:25 编辑
各镇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舆情通报,我市有食用织纹螺中毒事件,为了确保群众饮食安全,请各单位各司其职、严格监管,确保群众不购买、不食用和商家不销售织纹螺。现出以下风险警示:
一、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二、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自行催吐,并到医院就诊。
三、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网络配图
莆田市城厢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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