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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出具涵江区PH-1801地块出让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你单位申请出具涵江区PH-1801地块出让规划条件的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地块的出让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PH-1801地块位于涵江区高新园北分区单元内,东至规划坂梁路绿带,西至荔涵大道绿带,北至规划林坂路绿带,南至规划可塘路。总用地面积约300.41亩,其中地块一约95.71亩,地块二约204.70亩(实测用地范围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际使用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根据《涵江区 350303-18 分区单元坂梁基本单元控规》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具体规划指标如下: 1、1.4≤容积率≤2.0; 2、建筑系数≥40%; 3、10%≤绿地率≤20%; 4、建筑层数≥4层(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以外); 5、建筑限高36米; 6、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其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 7、主要出入口:地块一为林坂路,地块二为可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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