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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碉堡了,莆田某案件被列入全国“扫黄打非”十大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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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11: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男子因贩卖盗版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被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这在我市尚属首例。

刘某是个“80后”, 2009年6月租下两坎店面,在没有取得工商登记和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开始经营兴安国际贸易店,并投入20万元,从广州、深圳等地,购进明知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的健身VCD片、动画片和美国发行的连续剧、微软系统软件等侵权音像复制品、计算机软件。为方便贩卖,刘某还雇佣同案人李某,帮他看店、搬货、清点货物及联系客户、卖货收钱等。

接到线索举报后,城厢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于去年3月11日晚上,组织大队民警,对兴安贸易店进行突击检查,当场缴获软件、光盘一共4万多张,售货单136张。据城厢区扫黄办、影视市场稽查队队长魏向阳介绍,破获的这起案件,被列入全国“扫黄打非”的十大案件之一。

刘某把自己人生的第一次创业,定位在涉嫌违法的领域实在不该。案发后,经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鉴定,刘某销售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光盘都是非法音像制品和非法计算机软件光盘。经物价部门鉴定,这些盗版光盘案值达到18万元。

经城厢区检察院提出公诉,城厢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而予以销售,违法所得达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日前,法院对刘某依法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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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11: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卖光碟而已,那些真正出来卖的怎么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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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11: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莆田有靠这个发家致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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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12: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啊。早该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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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15: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终被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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