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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里面的钱为什么不能提取用于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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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0 15:59: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8月25日莆田住房公积金新政:余额用于抵充贷款
作者:银行贷款利率 2016-08-19 13:52
莆田住房公积金新政:余额用于抵充贷款
  据南方贷款小编了解,从8月25日起,市民买房使用公积金提取时,只能凭相关证明文件提取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管账户,但随后的还贷款提取依然可以提到个人账户上。

  这是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新政策。与此同时,从8月5日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执行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政策,因商业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而产生的利息差额,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补偿。

  以往可提取至个人账户

  以往,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市民,在买房时,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可以凭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且可提取至个人银行账户,可用于减轻买房首付负担或者其他消费支出。

  新政 余额用于抵充贷款

  在8月5日出台的《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文件中显示, 职工购买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在支付首付款后(除一次性或分期现金付款外),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申请提取的公积金应全额转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管账户。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此次政策调整之后,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市民买房时,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但只能提取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管账户, 在政策调整之后,提取的余额部分只能用于抵充贷款金额,之前的政策是可以提起到个人账户,至于提取余额的使用途径并未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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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09: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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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10: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公积金的默默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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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10: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大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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